学生工作

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量化表(药学系草案)

信息来源: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医药学院  发布时间: 2015/4/30    查看次数: 982 次

评议组长签字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被评议人签字:
评议项评议项名称评议项参考标准及赋分得分
正分项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遭受严重自然灾害(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) (3分) 
地区、民族情况1、来自“老、少、边、穷”地区的农村 (1分);2、少数民族学生(1分) 
救助情况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或低保户者  (2分) 
家庭人口  低于2人(包括2人)(1分);孤儿(5分)  
家庭成员健康状况 1、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(残疾)或因重大事故影响劳动能力,视其情况加1—3分;家庭其他成员有以上疾病减半加分。
2、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患常见慢性病加0.5分;家庭其他成员有以上疾病减半加分。
 
家中求学人数  家中有2人(包括2人)以上正接受非义务制教育(1分) 
父母工作情况 父母均无工作或下岗者 (1分)(家庭开办有小卖店、茶馆、饭馆、修理铺等经济实体的此项不得分)(无工作标准如何定? 
负分项手机、电脑使用情况★购买高档手机、笔记本电脑、数码相机、MP4等高档电子消费品(专业要求除外)(-2分); 
 个人消费★消费明显高于其它同学(-2分) 
加分项获奖情况  获院级及以上各类奖励加0.5分/项(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)(本项加分前提必须是正分项得分为1分以上者) 
社会活动1、担任院、班、团、社团干部加1分(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)。(本项加分前提必须是正分项得分为1分以上者) 
学习状况1、学年成绩在班级排名10%(含10%),加5分。2、学年成绩在班级排名10%—20%(含20%),加3分。3、学年成绩在班级排名20%—30%(含30%),加2分。4、学年成绩在班级排名30%—40%(含40%),加1分。5、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乘以1%算入总分。(本项加分前提必须是正分项得分为1分以上者)。 
减分项受助情况上年度已获助学金的同学减1分。 
学习状况1、旷课一节扣0.2分;2、学年考试、考核科目不及格减0.5分/科; 
否定项因违纪受警告以上处分1、依据“(财教〔2007〕92号)第六条  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”及“(乐职院〔2010〕74号)文件”受警告以上处分不予评定助学金;2、学期旷课10节及以上 
因受学业警示1、依据“(财教〔2007〕92号)第六条  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”及“(乐职院学〔2007〕37号)文件”受学业警示不予评定助学金;2、学年补考6门及以上 
其他情况发现有其它高消费行为:如周末私自校外租房等 
参考项助学贷款情况已办理助学贷款   
勤工助学情况有长期工作、岗位或兼职 
说明:1、得分栏按学生实际情况与评议项参考标准进行比较,其中加★项目由评议小组无计名投票,超过评议小组一半人数认定则按对应项记分,其余各项由学生本人或辅导员(如校内消费情况项)提出证明材料的按对应项分值记分,最后将该生正分项与负分项、加分项相加,为该生评议得分,评议得分为正分者将得分记入《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汇总表》。否定项、参考项有对应的在得分栏打√并在《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大专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汇总表》备注栏分别备注为“否定”、“已贷款”或“勤工俭学”。
2、本表作为国家助学金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。表中否定项有对应情况的同学不得享受当年的助学金。 
3、家庭贫困认定在2分以上确定为家庭贫困学生。家庭特困学生在家庭贫困学生总数中按20%确定,具体学生按困难认定分数由高到低确定;家庭困难学生数在家庭困难学生总数中按30%确定,具体学生按困难认定分数在确定特困学生后由高到低确定;其余学生认定为家庭一般困难。4、民主评议小组按班级贫困生人数15%的比例推选出最困难的同学直接获得助学金。(如果有学习状况或个人消费减分,降低受助档次;如有违反否定项者,直接取消资格。)